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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跟国送达(2022)皖0402民初4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5:36:12 打印 字号: | |

周跟国:

本院受理原告宫明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4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