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2118号
杭莎莎:
本院受理原告王继广诉被告杭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继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元,由原告王继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