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63号
杨昌平:
本院受理原告倪士俊诉被告杨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倪士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水泥等材料款70574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率,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货款还清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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