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与曹振、李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与曹振、李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