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初185号
王 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来奇与被告王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来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6630元;2、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
承办法官: 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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