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402民特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华彦玲申请宣告华东权失踪一案。申请人华彦玲称,华东权于2014年9月5日左右,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五排楼住处走失,自此与家人再无联系,后向淮南市公安局报警,至今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达6年。下落不明人华东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华东权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华东权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华东权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