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博威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立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科博威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立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6月9日签订的《工业设备销售合同》;二、 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设备预付款400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河南科博威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