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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2022)皖0402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5:47:34 打印 字号: | |

天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诉被告天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上窑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皖0402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