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1693号
郑礼保: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宁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礼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淮南市宁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