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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崔雷送达限制消费令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7:24:06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执967号

崔雷:

本院执行陶传新与崔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裁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