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开旺与被告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磊、江苏越策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施开旺撤诉。案件受理费3375元,减半收取计1677.50元,由原告施开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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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