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正诉被告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正借款本金44,000元,利息141.1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并支付以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自2021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周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14元由郭勇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