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
本院受理原告方大魏诉被告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方大魏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方大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