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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柴艳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6:22 打印 字号: | |


柴艳:

本院执行的吴会、吴冲、吴化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你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