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1624号
曹振: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振、李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五彩装饰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装修款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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