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传绒:
本院执行的移送执行人洛河人民法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402执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