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1701号
王勇:
本院受理王祥富与王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王祥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王祥富自愿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