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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姚多保、苏贤义送达(2021)皖040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5:12:41 打印 字号: | |

姚多保苏贤义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多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全455,436;二、被告苏贤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全455,436元;三、驳回原告王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84元,原告王全负担106元,被告姚多保负担6,439元,被告苏贤义负担6,439元(被告应负担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102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