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财保25号
吕天宏:
本院受理姚宝明、宫超与周文林、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姚宝明、宫超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402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通知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注(2021)皖0402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对被申请人周文林银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800,000元(开户行:淮南市通商农村商业银行长青支行,账号:6217 7883 0140 0261 32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吕天宏银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舜路支行,账号:6228 7919 1800 0044 294)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姚宝明、宫超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