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虎:
本院受理原告沈维全诉被告徐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104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维全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沈维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9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