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执恢5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冯晟、汪雯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晟、汪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冯晟、汪雯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