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正诉被告郭勇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皖0402民初1419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利息565元(按照年利率15.4%暂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后期利息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