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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朱辉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09:44:06 打印 字号: | |

朱辉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正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南市正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665,733元(利息计算至20201018日),合计3,665,733;案件受理费36,126元,由被告朱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924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