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先宏: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泳诉被告褚先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亚泳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580225元(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9日,之后的利息请求以280858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