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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单利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1:42 打印 字号: | |

单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单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152.87元,借款利息16181.3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4334.25元,以及以借款本金88152.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21年5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