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1693号
郑礼保: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宁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礼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宁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40000元,利息28747元(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4月5日,共计14个月),本息合计668747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至货款付清支付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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