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执恢54号
冯晟、汪雯:
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拍卖冯晟名下位于田家庵区惠利花园城学府春天2栋101(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1436号)房屋,经两次拍卖你上述房屋均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房屋以二拍流拍价抵偿你所欠债务,现向你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