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燕:
本院受理原告沈宏其诉被告祝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93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沈宏其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沈宏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