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辉: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生诉被告马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80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承德生撤诉。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计1965元,由原告承德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