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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马长振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10:10:14 打印 字号: | |

马长振:

本院受理原告程东芝诉被告马长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东芝的诉讼请求:1.判令马长振给付程东芝酸渣饲料款1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马长振承担。邮寄被退回。现依法向马长振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3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8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