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振:
本院受理原告程东芝诉被告马长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东芝的诉讼请求:1.判令马长振给付程东芝酸渣饲料款1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马长振承担。邮寄被退回。现依法向马长振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3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8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