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开旺诉被告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磊、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江苏越策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开旺的诉讼请求:一、判令各被告返还施开旺购房款人民币135762元、赔偿利息损失16970元(利息计算以1357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5日基数暂至2021年9月14日,后续利息连续计算至购房款清偿完毕),合计152732元;二、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于无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6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