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功杰、张文燕诉被告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开旺的诉讼请求: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0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F-2000-0171;二、判令被告及时退还原告购房款21663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21日为14577.50元,后续利息支付至房款付清为止;三、违约金2166元;四、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由于无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163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