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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鲍栋梁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16:01:48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民初767号

鲍栋梁:

    本院受理张发爱与刘苗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本案的审理涉及你,现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张发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皖DT3050车辆的维修费用4900元、停运损失316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评估费用2000元和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