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791号
方传富:
本院受理原告辛道余诉被告方传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7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辛道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辛道余自愿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