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诉被告天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上窑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周兴的起诉。本案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30231元予以退还原告周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洛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