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远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王东、王传虎、吴雷诉被告安徽省远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东、王传虎、吴雷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省远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42507元及利息40658元(利息以3425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7年2月16日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后续利息以3425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合计:383165元;2.依法判令被告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安徽省远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