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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连金凤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1:56:13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财保20号

连金凤:

本院受理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40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通知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注(2021)040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对被申请人连金凤名下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东方城市花园(瀚城)小区B7栋404房产(网上备案合同号:201407090009)共计226,000元的保全价值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650元,由申请人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