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执163号
安徽博运实业有限公司、陈细参、夏丽军:
本院执行洛河法庭移送安徽博运实业有限公司、陈细参、夏丽军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裁定书。本院责令你们履行本院(2019)皖040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你应当负担的案件案款16500元。你们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 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