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成:
本院受理原告祝伟诉胡庆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祝伟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