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传多诉杨会红、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汤传多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751404.8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上述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杨会红、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对原告伤残鉴定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质证。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