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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国伟诉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国伟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鉴定费16100元及委托律师代理费7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