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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瓦沟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10:50:22 打印 字号: | |

淮南瓦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伟诉你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国伟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鉴定费16100元及委托律师代理费7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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