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冬梅诉王东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冬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受损车辆维修费4120元,评估费700元,拖车费300元,车辆停运损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