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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东东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10:48:06 打印 字号: | |

王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冬梅诉王东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刘冬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受损车辆维修费4120元,评估费700元,拖车费300元,车辆停运损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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