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402号
朱辉: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正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665733元,并以200万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3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