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770号
孙红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敏诉被告孙红春、曹绪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敏起诉要求:1、要求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40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5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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