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书与被告安徽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02民初4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陈爱书撤回对被告嘉兴正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