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强、朱雯雯:
本院受理原告张路路诉被告张治强、朱雯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21)皖0402民初769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15元、误工费19019.60元、护理费6075元、营养费1250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31459.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