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设与你和王怀玲、王书玲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4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王建设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