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511号
方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