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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辉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17:40:19 打印 字号: | |

(2021)皖0402民初639号

张辉:

本院受理陈坤与张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72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554—2511023

 
责任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