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402民初791号
方传富:
本院受理原告辛道余诉被告方传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辛道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3622元;2、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5时2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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